安顺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活动服务中心场地借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08-20 点击数:

为规范毓秀学生社区“一站式”活动服务中心场地管理,提高场地使用效率,更好服务学校各项工作和各类学生活动,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场地管理单位

学生工作部

二、活动开展范围

“一站式”学生社区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使用,场地借用范围为共享厨房、非遗空间、师生交流吧、乐知空间、心理咨询室、心理宣泄室、党员活动室,可用于学生党建团建活动、劳动教育、志愿培训、心理辅导、学业指导、学业帮扶、谈心谈话、文化活动、座谈交流等活动。

三、场地借用流程

1.场地申请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

2.借用场地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安顺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活动服务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活动应事先报宣传部等部门批准的,同时附批复件复印件。

3.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签字版送至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窗口,由社区管理员审核后方可使用相关场地。

四、场地借用注意事项

1.预定使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到先得、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安排,若活动时间发生变动,请提前以电话通知社区管理员。

2.借用场地单位需遵守《安顺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活动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场地使用管理规定,社区不接受私人聚会性质的场地借用,严禁为帮助校外公司以校内单位名义申请场地进行商业活动,如查实违反规定,将报学校处理。

3.进场及活动时间需依照申请核定的内容执行,如需变更场地桌椅等设施摆设,应事先提出场地布置图并经社区管理员同意。

4.借用责任人确保使用场地时不得损坏场地内设备设施,如有任何损坏情况,借用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5.请使用单位活动结束后三日内提交活动新闻稿和相关材料至学工部叶老师邮箱593024755@qq.com。

6.如遇特殊情况,学工部(处)可对借用单位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请服从学工部(处)统筹安排。

7.如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学工部(处)将不再向借用单位提供场地借用服务。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0日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黔ICP备090023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