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
2018年高考在即。为维护高考秩序和公平,按照有关文件、会议要求,现就做好高考前特别是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以班会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
各学院向学生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处理、处分的内容,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违规参加高考和参与高考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特别是要让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直到接受刑法惩治等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要重点向学生宣讲《刑法(修正案九)》等中“在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内容;以及作弊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集中宣讲教育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覆盖全体在校学生(对未参加集中宣讲教育的学生,要及时地个别开展)。宣读教育开展情况应在班级活动记录册规范记录。
二、高考前和期间要更加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高考前和期间要密集到位对学生考勤。高考前和期间,要及时准确掌握动态、去向。无论学生是否有课,各学院都要对学生进行逐一考勤点名,确保学生信息统计准确无误,不留空白;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清点核查,及时向学院上报学生信息。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对毕业班学生,要通过各种渠道或方式准确掌握状态。
高考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学院要在6月7日、8日每日上午11:30前、下午17:00前各一次将不在校学生情况信息表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后送学生处学生科。
(二)高考前和期间更加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得允许在校学生高考期间离校。对因特殊情况确需离校的,须认真核实原因;确可离校的,离校前须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其他人员一律无最终批准权。各学院要安排专人与请假离校学生保持信息畅通。对不假外出者、高考期间逾期不返校等的,要逐一查清去向;无法核查准确去向、有涉考异常或其嫌疑的,要及时书面告我处。
三、及时发现、处理高考涉考异常线索和情况。
各学院、部门和教职工、学生若发现有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作弊器材等线索,应及时分析、报告与处理。有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学院立即组织班主任、辅导员落实,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认真加强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1:2018年高考期间不在校学生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