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
2018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维护学校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舒心离校,现就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关注毕业生需求期待、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增进毕业生学校认同,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各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有关准备,确保毕业生方便、快捷地办理离校手续。
(二)各学院要通过毕业生大会、座谈会、班会和毕业纪念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引导毕业生形成校愁、感念师长、珍惜情谊,以文明、理性的实际行动告别母校。
要做好毕业前纪律教育,引导毕业生以合乎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公序良俗的方式表达情谊。各学院、各部门不得组织或同意毕业班级聚餐饮酒。
要做好特殊学生(如曾经受过处分者、不能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或学位证者)的离校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要认真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
(三)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寝室,与毕业生谈心谈话,做好沟通、引导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问题。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在现场做好处理工作,及时联系学工部(处)、保卫处。
(四)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顺畅入职。
二、工作安排
(五)做好保险续保提示工作。参加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毕业班学生,其保险享受期2018年12月30日截止,届时将由开发区社保局办停医保。如需续保,可于截止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安顺市开发区社保局一楼办事大厅(出学校大门直走2km〈尚客优酒店后〉)办理社保关系转接手续。持有医保本或需提前办停的,可持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开发区社保局停办。
(六)召开毕业生代表座谈会。座谈会召开时间为5月14日15:00(会议地点待定)。参会人员为学工部、宣传部、校团委、后勤处、保卫处等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每个毕业班学生代表1名、校级主要学生组织负责人。
请各学院、部门于5月10日17:00前将座谈会与会人员名单送学生处牟珍老师处。
(七)分发打印离校程序单。请各毕业班学生从学校网站首页进入“就业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并打印《安顺学院2018届毕业生离校程序单》。
(八)举行2018届毕业典礼。毕业典礼具体时间根据毕业证书办回的时间确定,请各学院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九)做好助学贷款毕业前确认。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毕业离校前须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申请网上毕业确认,并完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表》的签订。
(2)须进行诚信网络答题,答题时间预计为2018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待省教育厅发文后确定)。
(十)做好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1)做好就业创业咨询。各学院于5月5日前到招就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并及时发放给每一位毕业生。
(2)提交协议或申请书。已落实就业单位或需申请户档留校(暂缓派遣)的学生,须于5月25日前将就业协议书或缓派申请表(请到安顺学院就业服务网下载)交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中心滕飞龙老师处,以便编列就业方案。没有申请户档留校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原则上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3)发放就业报到证。为减轻学生领证排队压力,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把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验印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发到各学院,学生到各学院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在领取证件后,须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生源地、派遣单位等)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及时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中心滕飞龙老师联系,以便更改。
(十一)做好跟踪服务与统计。各学院要保持与毕业生的经常联系,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与就业率统计工作。就业率统计要严格执行旬报制度,每十天报送一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对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进行全程跟踪,准确了解其就业进展情况,提供及时周到的就业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对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按规定格式准确、真实地收集就业证明书面材料。
(十二)请各学院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15日前送学生处牟珍老师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安顺学院2018届毕业生离校程序单》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附件一:
安顺学院2018届毕业生离校程序单
学院 班 姓名: 学号:
①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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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后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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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体育学院保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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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计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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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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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宿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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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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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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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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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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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㈠1-7项手续由学生个人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办理,办理完毕后再到
宿管科办理第8项手续,毕业生1-8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方可离校。第9项手续待领证时办理。
㈡颁发毕业证件时,毕业生凭此程序单到教务处办理领取毕业证书手续。毕业生领证前须妥善保管本程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