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4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顺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项目及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项目

1.新生特等奖学金

2.非新生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二)各项奖学金评定依据《评定办法》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1)本学年度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休学、保留学籍、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节或10节以上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

(3)本学年度有不及格科目的不能参评一、二等奖学金,不及格科目累计达到2门次不能参评奖学金。

三、评定程序

(一)奖学金评定由各学院组织开展,班级民主量化评议产生;特等奖、单项奖学金由个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二)所有材料经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科初审;

(三)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批并公示;

(四)下文表彰;

(五)按程序发放奖学金。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新生特等奖学金需提供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的学生,需提供我校招就处相关证明;

(3)艺术、体育类学生还需提供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二)单项奖学金需提供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学生所申请奖项的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学生处学生科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材料的样表可在“安学院专职辅导员群”(QQ:89175443)共享空间下载。

(五)为了规范评优材料,需严格按照相关样表填写(如:学院名称、专业名称须全称),若材料不规范,不予受理。

(六)2013级至2015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安学院通字〔2015〕23号)文件执行,2016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安学院通字〔2016〕25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各学院将评定结果在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评审报告及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纸质版(统一A4纸打印)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科(电子版发邮箱:2327194923@qq.com)。

所有材料须在2016年11月18 日17:00之前报送,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评选。

奖学金评定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依据《评定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评定条件,以“认真、仔细、严谨”的态度组织并开展好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

附件1:《安顺学院2015-2016学年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德智体美综合量化成绩统计表》

附件2:《安顺学院2016级新生特等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安顺学院X X学院X X班2015-2016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附件4:《X X学院2015-2016学年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安顺学院2015-2016学年校级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X X学院2015-2016学年校级各项奖学金公示结果》

安顺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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