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先进案例、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学生事务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2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党委,各部、处、室: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先进案例、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学生事务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函〔2019〕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现开展2019年全省高校学生工作先进案例、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学生事务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学生工作先进案例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校内其他单位、部门,每单位(部门)限报一篇。选题范围及要求事项见《通知》附件1。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学生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或专兼职教师,含处级正职或副职干部。每单位(部门)限报一人。

(三)学生事务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学生事务管理、教育服务的管理人员或专职辅导员,含处级正职或副职干部。每单位(部门)限报一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一线从事学生工作累计3年及以上(任职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热爱学生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敬业爱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对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职业认同感。

(四)坚持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生工作业绩突出。

(五)曾参与全省学生工作相关工作,推动全省学生工作创新发展(学生事务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需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各高校“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内涵发展)。

(六)拟推荐对象为辅导员、班主任的,应在近三年内工作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一线专职辅导员或在正规期刊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承担校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的学生工作者优先。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各单位、部门特别是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传达并按照《通知》和本通知精神,组织评选推荐。

(二)各单位、部门于4月4日10:00前将拟推荐案例材料、拟推荐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通知》附件3)送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经集体审议送报省教育厅。

附件: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先进案例、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学生事务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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