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3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201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查对象
安顺学院2010级普通本专科新生(含“中期选拔”生、保送生)。
二、复查内容
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
三、复查办法
(一)照片复查:新生报到时,各系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没有迁户口者仅验身份证)、档案照片等证明材料,并认真与学生本人对照。
(二)证件复查: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核对证件信息与新生名册中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通知书遗失的,需到学校招生办开具证明;身份证原件查验后,收取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新生需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高考获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未带加分的资格证书(或证明),需督促学生尽快提供证书(证明)原件查验。
(三)基本信息复查:新生报到后,各系须要求学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此表暂由班主任保管,待整理新生档案时一并核查新生入学后所填写有关材料的内容是否与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体检复查: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由学校指定的体检复查医院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的建议,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五)档案复查:由于新生档案分生源地招办邮寄和学生自带两种途径到校,故新生档案复查工作由学生处会同各系共同完成,相关档案整理工作安排由学生处另文通知。在档案整理工作开始前,新生报到时自带的档案,由班主任负责签收并妥善保管,但不得启封。若接收时档案已启封或封条有损毁等异常情况的,须及时报学生处。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复查合格者入学3个月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二)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各系要及时以书面方式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三方对其进一步核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新生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得疏漏;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复查措施,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切实把在校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核查不力,致使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学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于延期报到的考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学生,各系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对在复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坚决清理冒名顶替者,切实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结束,各系在复查工作结束时,应认真做出总结,并写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论报告。复查报告由系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学生处备案。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紧急通知》(黔教办学[2010]306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