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评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31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部各科(办、中心):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各评建指标牵头部门、各学院评建工作任务的通知》(安学院评建办发〔2015〕5号),现就开展评建工作相关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学生学风与指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各工作开展和材料搜集情况,为加强评建和整改工作提供事实依据,推动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工作开展,提高学生认同感和满意度,加快做好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工作(预)评估准备工作。

二、检查内容

学风建设、学生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评价、校外评价、就业质量资料搜集工作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安顺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安学院学工发〔2015〕9号)和《关于印发<安顺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学院办通字〔2014〕75号)。

学风建设检查的依据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和《安顺学院学生学风实施方案》;学生服务、学生评价、校外评价、就业质量资料搜集情况检查的依据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此次专项检查所涉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主要观测点见附件一。

对二级学院检查要点见附件二。

四、工作组织

成立学生工作部评建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殷红敏

副组长:包剑惠 杨文波 鲁小周 罗 瑜 张 秋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鲁小周担任,副主任由罗瑜同志担任,成员为张秋、崔晓莉、谢卿、明蕾、汪丽荣。

五、时间安排

见附件三。各二级学院自查8月10日完成,8月11至14日间接受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项负责人、配合人应事先熟悉检查内容和检查流程,及时记录和书面汇集检查意见;学工部、招就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团委各内设科室应按照对应职能,做好接受检查准备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事先明确主汇报人一名汇报相关工作,涉及党政齐抓共管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工程”或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共同第一责任人的其他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汇报或提交其签名的相应文字材料;检查时提交自评表1份(见附件二);尽量以书面形式提供不少于2份整体汇报材料并尽量备好支撑材料(支撑材料组织和呈现规范参照我校教学工作档案管理办法;需作较大修改的可暂以电子版替代)。

(三)检查过程应扎实、规范,检查结论应客观公正、及时反馈;各检查对象整改事项应任务明确、目标清晰、措施得当、开展有力、效果明显。

七、其他

(一)检查意见反馈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二)请各学院于8月10日前将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相对集中且离校距离在80公里内的至少一家用人单位信息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罗瑜同志,以便遴选以供专家组走访。

(三)联系人:鲁小周;联系电话:32214528。

附件一:学工部评建工作专项检查所涉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主要观测点

附件二:对二级学院专项检查要点

附件三:学工部评建工作专项检查安排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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