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0-05-10 点击数:

各系、相关职能部门: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青年学生经受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熏陶、锻炼、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是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重要渠道。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让每个毕业生真正了解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动员发动更多的毕业生响应号召参军入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预征工作,成立安顺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令狐荣涛

副组长:殷红敏 支 敏 蔡少平

成 员:蒋晓兰 孙 黔 虞均杰 罗建兵 周士芸 李 琳

师文慧 郭贵阳 史贤琴 刘昌友 周 松 潘发义

蒋晓昀 邓文红 邬贤芳 梅正宗 周中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防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梅正宗

成 员:郑光豹 王 键 孙利玲 祝元梅 朱玉伟

二、预征对象要求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条件:2010年网上预征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男性应届毕业生女性应届毕业生不参加预征。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http://zbbm.chsi.com.cn/(公网)和http://zbbm.chsi.cn/(教育网)。

(四)年龄条件:专科应届毕业生当年为18至23周岁,本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当年24周岁。

三、预征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6月15日,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网了解相关政策,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学生须在线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打印以上两表,请务必于2010年6月10日18:00前将两表(一式两份)送交学生处国防教育科,由学校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二)初检初审阶段:2010年6月30日前,网上报名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三)复审应征阶段:2010年10月31日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四)审批定兵阶段:2010年12月31日前,优先批准体检、政治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五)补偿代偿阶段:2011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优惠政策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将给予以下政策照顾:

(一)提前预征。考虑到2010届毕业生6月底毕业离校,实行6月份提前进校预征的办法,对毕业生实行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优先选拔使用。入伍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四)退役后入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就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专(高职)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5.重新就业办理派遣。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如重新就业,可以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6.其他优惠政策。详细内容请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查看。

五、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系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发动更多的毕业生响应号召参军入伍,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召开动员大会。各系须召集本系所有2010年男性应届毕业生召开专题动员大会,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亲自动员,让学生明白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鼓励措施,应征入伍对国家、对家庭、对个人的重要意义,应征入伍的条件、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让毕业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

(二)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海报、宣传栏、网络、QQ群、手机短信等载体,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营造携笔从戎无上光荣的浓厚氛围和社会环境,激发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锻炼成才的激情。

(三)请各系于5月7日前将学校武装部印制的《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分发到每个2010年男性应届毕业生手中。

(四)各系须在毕业生离校前统计预征对象准确的联系方式,并指定专门人员与他们保持联系。在2010年10月31日前,提醒学生将户口迁回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联系人:梅正宗 联系电话:2214281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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