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30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优抚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安排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此次信息采集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采集时间和地点

各乡镇(街道)负责民政工作的社会事务办、各县区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指定的信息采集点。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12月31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五、要求

校属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每一个信息采集对象,并配合信息采集部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安顺学院武装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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