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
今年高考将于7月7日、8日、9日进行。为维护高考秩序和公平,现就做好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纪和诚信教育
为维护高考秩序和公平,严防我校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现象发生,启动违纪预警机制。各学院要在7月5日前,对全部班级、全体学生全覆盖地开展涉考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要向学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关于涉考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的内容,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违规参加高考和参与高考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特别是要让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直到接受刑法惩治等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远离和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要重点向学生宣讲《刑法》中有关条款,比如“在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内容,以及作弊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等处理措施。
集中宣讲教育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因疫情原因,集中宣讲可利用网络,通过腾讯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覆盖全体在校学生(对未参加集中宣讲教育的学生,要及时地个别开展)。宣讲教育开展情况应在班级活动记录册规范记录。
二、做好离校和返校管理
结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要掌握学生离校动向、返校情况。严格控制请假离校,无充足、可信理由的一律不得批准;未请假离校的须查明去向、联系提醒学生。
要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管理责任,逐一掌握学生去向,对去向存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与处理。
一旦发现有学生参与替考作弊,或涉嫌招募高考“枪手”、组织助考作弊等重要线索,应及时分析、报告与处理。对有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的学生,一律按《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