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
我校于2017年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制定或修定的《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其系列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系列文件),经过为期近两年的试用,在推动依法治校办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条款存在一定的法理性或操作性问题,或者不适应上位要求和形势发展,拟予以修订。现就征求系列文件修订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修订文本
原文件均见《安顺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18年版)。该版未印发纸质版,请以附件一为准。
教务处此前已就其中部分文件提出修订意见(见附件二,含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部分)、安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顺学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安顺学院课程考核办法、安顺学院网络课程学习管理办法、安顺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安顺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安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安顺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办法、安顺学院学生退学管理办法、安顺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11个文件),请充分吸收这些修订意见。
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已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此次暂不征求意见。
二、关于形成方式
原文件草拟、解释单位(部门)至少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讨论,各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在本学院单位(部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和认真讨论,形成总的修订意见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各单位、各部门就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所列文件提出的修订意见与教务处修订意见实质性吻合的,不用提交相应修订意见;有实质性区别的,应提交相应修订意见。
修订意见应采用现行条款与修订条款对照呈现的方式,并在电子版中保留所有修订记号。
三、关于意见提交
全部修订意见请填写于附件二所示样表(确无修改意见的请在该表第二行各栏填写“无”),形成一个总的修订意见表,并将其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19日16:00前同时送学生处综合科以送各原草拟、解释单位(部门)或直接进入后续论证过程。
附件一:《安顺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18年版)
附件二:教务处所提供部分修订意见
附件三:《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系列文件修订意见表》
安顺学院学生处
安顺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