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传染病防控若干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处、室:

时下正值疾病特别是传染性疾病高发期,为加强学生传染病防控,现就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

(一)切实加强学生传染病状况监测

二级学院应督促班主任、辅导员等到位履行监测、报告职责,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寝室室长等的发现、监测作用。校内其他单位和各部门以及师生,发现有传染病异常状况的,参照本通知第二条报告、报备。

传染病种请见附录。

(二)进一步强化学生请、销假管理

二级学院对因病请假的学生,应在传染病高发期或视必要在其他时段,要求其报告可能病种、说明主要症状,以尽早发现传染病线索,并提醒其及时就医;对因病请假到期或未到期的学生,在其重返集体生活前,均应提供相应的病愈证明或诊治记录(若涉及学生隐私,不得外泄)。

病愈证明或诊治记录中有传染病线索而不能或不宜进行集体生活的,应按规定程序续假或休学治疗或疗养。

要特别注意核查安顺市外治疗或疗养学生的病愈证明或诊治记录。

二、规范报备

(一)及时报备

二级学院在接报或发现学生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后,应第一时间向负责卫生工作的学校职能部门报告,并向学生工作部(处)书面报备。

(二)全面报备

书面报备应该包含学生姓名、班级、学号、寝室号、接报或发现时间、起病时间、诊治情况等信息。

三、机构介入

(一)请求权威机构介入

接报或发现有比较确定的患有传染病学生线索时,应第一时间直接或经负责卫生工作的学校职能部门报告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中心、防疫站),获取权威意见、请求及时介入。

(二)获取权威机构意见

病愈证明或诊治记录未表明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学生可以进行校内集体生活时,在其进入校内集体生活前,也应当及时获取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权威意见。

四、加强教育

传染病防控要预防为先、及时为要。二级学院接本通知后,要召开班会,全覆盖地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提醒学生注意远离传染源、树立正确健康观,督促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身体锻炼,要求学生严格遵守病假请销假制度。

各学院本通知传达情况和主题班会召开情况请于3月29日16:00前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

附录:传染病名录

安顺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录:

传染病名录*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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