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缴费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13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依法保障学生权益,现就做好学生缴费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缴费注册工作。

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分别是学校教育教学运行经费和学生宿舍维修维护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之一,每学期按时注册是掌握学生到校在校情况、安排好实施好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的重要前提之一。目前,相当数量的我校学生既未缴费注册也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行和在校学生享受合法权益。各学院应明确专人负责,充分有效地发挥班主任、辅导员贴近教育贴近管理贴近服务优势,摸清学生缴费注册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缴费注册工作。

二、到位开展法律法规宣读。

高校学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进而获得注册资格、完成电子和校内注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发布)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学生应当“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第十二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安顺学院在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对我校学生注册、暂缓注册作了详细规定。

学生未缴费并注册也未办理暂缓注册的,其学籍有效性自动中断,不能参加任何教学、培养活动,对已参加的其成绩、经历等学校可不予认可,也不能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对未注册学生也不予受理火车票优惠卡发放或充值。

各学院应对既未缴费注册也未办理暂缓注册的学生到位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指导其按照《安顺学院在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缴费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

三、及时开展清查催缴催注。

各学院应结合计划财务处提供的未缴费学生清册,全面清查学生缴费注册情况,认真开展学费住宿费催缴和督促学生完成注册。对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提醒其按照此前承诺或说明等,及时完成注册前有关准备并按时注册。

在清查和催缴催注时,要严格把握政策。对来自农村建档立卡户、列于助学贷款名册、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以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名单为准)直接暂缓注册,待上级拨款或银行来款到款后再提醒其补足应交余款后及时注册。对前述学生之外而拟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应提醒其作出缴费时限承诺。

四、切实强化缴费注册管理。

个别学院存在注册用章管理松懈、注册章使用随意的现象。各学院要按照“专章专人管,专责专人负;未缴不注册,缴清必注册”的原则,切实加强注册章保存和使用管理。

请各学院近期完成一次学生注册情况管理统计,并于2018年11月23日16:00前将统计表一式两份送学生处学生科(其中一份由学生处转送计划财务处),并在今后对学生未注册的情况动态掌握,同时做好督促注册工作。

各学院应就学生缴纳注册同计划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沟通。未缴费名单以计划财务处提供的为准,享受国家、学校扶贫或资助政策学生名单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为准。

附件:安顺学院学生注册情况一览表

 

                                                                              学生处代章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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