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30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2019年的投保和续保工作,保障学生切身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16号),及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18]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缴费方式及标准

    1.缴费方式:学校统一收取缴纳;

    2.缴费标准:2015级、2016级、2017级220元/人,2018级新生及专升本学生260元/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补交40元)。

    二、医保待遇享受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8级新生及专升本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缴费对象

    2015级-2018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大宣传,提高学生个人参保意识,积极推进医保扩面征缴和集中参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切实让医保政策惠及到更多参保学生。

    2.学校统一收取缴费办理时间截止为2018年11月14日11:00。

    3. 学生在家参保的,需提供相关参保证明,由学院统一收齐汇总,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4.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安顺学院学生医保报盘表》和《2019年在家参保学生名单》两表的纸质版(需在空白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和所收取费用送学生处张明莉老师处,收缴地点: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请各学院学生科、班主任老师仔细审核参保学生信息,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凡因上报数据错误所造成的学生脱保由各学院自行承担。

    5. 各学院所参保学生必须统一填写在《安顺学院学生医保报盘表》上后报送,不得分班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一:安顺学院学生医保报盘表

    附件二:(XX学院)2019年在家参保学生名单

    附件三:《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16号)

    附件四:《关于调整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18]210号)

安顺学院学生处

  1. 二0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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