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顺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项目及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项目
1.新生特等奖学金
2.非新生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二)各项奖学金评定依据《评定办法》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1)被评选学年度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休学、保留学籍、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节或10节以上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
(3)被评选学年度只有1门不及格科目且补考通过或只有1个不合格教育教学环节的不能评得一、二等奖学金,不及格科目累计达到2门次不能参评奖学金。
三、评定程序
(一)奖学金评定由各学院组织开展,班级民主量化评议产生;特等奖、单项奖学金由个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二)所有材料经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科初审;
(三)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批并公示;
(四)下文表彰;
(五)按程序发放奖学金。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新生特等奖学金需提供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的学生,需提供我校招就处相关证明;
(3)艺术、体育类学生还需提供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二)单项奖学金需提供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学生所申请奖项的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应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学生处学生科只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材料的样表可在“安学院专职辅导员群”(QQ:89175443)共享空间下载。
(五)为了规范评优材料,需严格按照相关样表填写(如:学院名称、专业名称须全称),若材料不规范,不予受理。
(六)2015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按照(安学院通字〔2015〕23号)文件执行,2016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按照(安学院通字〔2016〕25号)文件执行,2017级和2018级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按照(安学院通字〔2017〕21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各学院将评定结果在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及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1、附件5-2的纸质版(统一A4纸打印)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科(电子版发邮箱:2327194923@qq.com)。
所有材料须在2018年10月18日17:00之前报送,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评选。
奖学金评定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依据《评定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评定条件,以“认真、仔细、严谨”的态度组织并开展好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
附件1:《安顺学院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附件2:《安顺学院2018级新生特等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安顺学院X X学院X X班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附件4:《X X学院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1:《安顺学院2017-2018学年校级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申请用表)》
附件5-2:《安顺学院2017-2018学年校级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团队申请用表)
学生工作部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