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成绩进步奖”评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5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全校同学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经研究,开展“学习成绩进步奖”的评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3级至2014级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学习期满连续两个学期;

(二)按时到校注册,按时缴纳学费;

(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

(五)评选学期内,在学校各专项检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无挂科。

(七)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与2014-2015第二学期相比各课程(公选课除外)平均成绩班级内排名明显提高。其中,第二学期排名前2/3者提高不少于5名、后1/3者提高不少于10名。班级人数少于30名,要求可适当降低。

三、推荐比例

(一)总体比例

不多于班级人数的10%。

(二)等次比例

1、符合条件并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的对象,按照进步程度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一、二、三等奖,其比例为2:3:5。

2、各等次奖候选人,学习成绩排名从班级后1/3提高到前3名的,列入特等奖候选范围,不占一、二、三等奖的比例。

四、推荐程序与审核要求

(一)各学院组织召开年级会或班会,将本文件传达到每位同学;

(二)各学院从教务系统导出各班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与2014-2015第二学期所修课程成绩(不包括公选课),由班主任组织评定;

(三)各学院审核推荐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填报《XX学院学习成绩进步奖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XX学院学习进步奖公示结果》(附件2);

(四)各学院将《XX学院学习成绩进步奖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XX学院学习进步奖公示结果》、XX班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和2015-2016 第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包括公选课)成绩排名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6年4月15日17:00前送学生处学生科李永军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08510174@qq.com,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此次评选,学生处不再接收其任何参评材料;

(五)学生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提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

(六)学校审定;

(七)下文表彰。

五、其他

(一)严格按照成绩进步名次从高到低顺序、按比例确定推荐学生名单,不得按综合量化成绩进行排名,同时保证本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在评选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由学生处解释。

附件 1:《XX学院学习成绩进步奖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2:《XX学院学习进步奖公示结果》

                                                           安顺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黔ICP备090023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