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大学生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8-30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2016-2017学年的投保和续保工作,保障学生切身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保险费用缴纳

1.为了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学生保险的服务与管理,使我校学生因疾病住院治疗或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下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学校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商业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商业保险服务,以便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希望各新生班主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及时缴纳保险费,以保证全校学生投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安顺籍学生须将高中阶段社保关系转到安顺市开发区社保局后,才能由学校统一办理社保手续。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30元/人·年;

商业保险费用:本科120元/人·4年;专科90元/人·3年;专生本60元/人·2年。

二、2015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工作

1.2015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16年9月20日到期,为防止学生“脱保”,现开展2015级学生续保缴费工作,请各学院准确填写续保缴费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一),并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228877155@126.com。

2.保险费用:30元/人·年。

三、其他

1.投保、续保工作办理时间截止为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自愿缴纳保险费,凡不参保学生需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安顺学院团体保险承诺书》(附件三)交学生处备案。

3.请各学院仔细审核学生信息,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凡因上报数据错误所造成的学生脱保由各学院自行负责。

4.2016年专升本学生由学院指派辅导员老师收缴保险费用并做好登记后,报送学生科。

附件一:《各学院2015级学生续保缴费名单》

附件二:《安顺学院大学生保险管理办法》

附件三:《自愿放弃参加保险承诺书》

附件四:《安顺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安顺学院学生处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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