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在校学生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5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贵州省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已于2023年9月1日启动,根据贵州省历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大中专院校学生应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为提前做好我校学生参加2024年居民医保相关工作,并确保顺利完成在校学生参保率达95%以上的目标任务,根据开发区税务局、医保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请2023级新生、2023年参保地非安顺开发区或无缴费记录的2022级、2021级在校学生以学院为单位将《2024年新参保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纸质版(需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23年9月22日前送学工部明蕾处,以便将参保信息统一导入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为确保顺利完成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95%以上目标任务,避免出现在校学生自行缴费时错缴到户籍地导致参保率低、无法精准统计参保数据、缴费进度缓慢、脱保、漏保等,请各学院各班班主任统一代收本班在安顺市开发区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学生保费(380元/人),并于2023年9月6日-28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期间将所收费用及缴费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缴费名册务必请学生签字确认)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生处综合科汪丽荣处,以便到安顺市开发区税务局进行统一缴费。

二、注意事项

1.2024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380元/人。经与开发区医保局沟通对接,我校医务室可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现校医务室正按申请医保定点的相关要求收集准备材料,待资料准备齐全并提交后,开发区医保局将为我校医务室申请医保定点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报市医保局审批。预计2023年底我校医务室将获批开发区医保定点资格,届时同学们在校医务室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现行报销比例为85%,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400元/人,2024年将提高至每人每年500元。各学院各班请加大该政策的宣传并动员学生尽量在属地(开发区)参保,提高我校属地参保率。

2.医保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困难家庭学生(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重度残疾人和稳定脱贫人口等)因可享受政府资助,建议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4.2020级在校生因2024年毕业,其2024年度居民医保可自行选择参保地。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生个人参保意识,实现应保尽保,确保非困难家庭学生全部在安顺经开区参加居民医保。

2.特别提醒: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8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102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38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请各学院学生科、班主任老师仔细审核参保学生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准确,凡因报送数据有误所造成的学生脱保由各学院自行承担。

附件:安顺学院2024年新参保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2023级新生和无开发区缴费记录的在校学生用表)

 

学生处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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