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02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早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早日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安顺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学生(不含2022年专科升入2020级本科学生专业,含2021年专科升入2019级本科专业在校外联合办学点学生)。

二、评定办法

(一)校级奖学金分2类评定,即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19级、20级按照《安顺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安学院发〔2019〕35号,见《安顺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第十三版)执行,21级按照《安顺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安学院发〔2021〕34号修订,见《安顺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第十四版)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综合奖学金评定对象:

1、2021-2022学年内受学校或学生、教务工作部门通报批评达2次,或受所在学院、宿舍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

2、2021-2022学年内受到处分,或者全部或部分时间在处分期内;

3、2021-2022学年内任何一学期达到1/3的教学周数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的,经学校批准的休学创业和当学年度退役复学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4、2021-2022学年内有课程或教育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不合格)的,但学习成绩整体特别优异且仅有一门(个)不及格(不合格)和当年学度退役复学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按放宽后条件才进入等次的退役复学学生不占用各等次名额;

5、无正当理由仍然拖欠2021-2022学年度学费或其他应缴费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

1、申请人或团队成员2021-2022学年内在课程或教育教学环节中补考(重修)门数(个数)达到2门(个);

2、申请人或团队成员2021-2022学年内受到处分,或者全部或部分时间在处分期内;

3、申请人或团队成员无正当理由仍然拖欠2021-2022学年度学费或其他应缴费用。

三、评定程序

(一)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拟发评定通知;

(二)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评定工作。综合奖学金由班级民主量化评议,而后逐级推荐;单项奖学金由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团队申请由第一排名人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3、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送学校学生工作部门;

4、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复审、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审批;

5、学校下文表彰,并按程序将奖学金发放学生个人(团队申请的发放到第一排名人并由其按照团体成员实际贡献分配)。

四、注意事项

(一)作为评定主要依据的综合量化成绩,采用2021-2022学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时的核算结果。

(二)单项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团队)书面申请;

(2)学生所申请奖项的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必要时验原件。

(三)各学院应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学工部复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四)评优材料请严格按照相关样表填写(如:学院名称、专业名称须全称)。

(五)所有材料须在2022年11月18日16:00前报送,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评选。

(六)奖学金评定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依据《评定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评定条件,认真、仔细、严谨地组织开展。

五、其他

各学院将评定结果在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科(电子版发邮箱:399284247@qq.com)。

(一)纸质版材料:评审报告、公示、公示结果、附件1至6;

(二)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4、附件5。

附件:

1、2021-2022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2、安顺学院2021-2022学年个人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3、安顺学院2021-2022学年团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4、2021-2022学年个人单项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5、2021-2022学年团队单项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6、安顺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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