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学生团体保险须知

作者: 时间:2014-08-29 点击数:

为保障我校学生遭受意外伤害和生病住院能够得到及时而合理的经济补偿,解决学生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学校联系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团体保险。现就保险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保险原则

尊重学生自愿,实现学生利益最大化。

二、参保险种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意外伤害、疾病住院保险)。凡参加保险的学生,因病及意外伤害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安顺市社保局和学校按招标程序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赔付给学生。各险种所规定的保障范围、赔付标准、投保人义务等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可以向学生科电话咨询(0853-2214761),也可以在安顺学院学生处网站(http://xgb.asu.edu.cn/)的“学生管理”栏目查询。

三、预计保费

每年度计收60元,其中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30元,商业保险30元。整个学程,本科240元(四年),专升本120元(二年)。

四、参保方式

为便于及时交费入保,减少新生进校交费排队的压力,学生进校时由保险公司派人收取商业保险费,由安顺市开发区社保局收取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

五、意愿认可

不愿参加上述保险的学生,进校后两周内可在班主任处登记,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安顺学院团体保险承诺书》(可在http://xgb.asu.edu.cn“学生管理”栏目下载)后核退保费。凡缴纳保费又未在该期限内办理退费手续的,则视为认可安顺学院学生团体保险合同之全部条款并全权委托学校帮助办理在校期间的保险事宜。

六、其他

“意外身故保险条款”、“附加意外门诊急诊条款”、“附加疾病住院条款”、“附加疾病身故条款”、“附加残疾烧伤条款”等具体内容可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栏目中查询(http://xgb.a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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