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请假条使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8-31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学生请假条使用,进一步完善学生请假制度,现就启用统一制式学生请假条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9月1日起,全校使用统一规格的安顺学院学生请假条(以下简称“请假条”)。请假条由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管理,存根联不得撕下,用于备查和存档。

二、学生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到二级学院学生科领填请假条并注明详细事由和请假时间,按《安顺学院学生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等极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四、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 不可预期或不可抗的特殊情形外,须请假者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五、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学生科销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六、填写请假条时应字迹工整,事由清晰,涂改无效。

七、请假条(册)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各学院有领用需求时可向学生处申领。

八、各学院应及时统计学生请假情况,每月汇总学生请假人次。

九、换用新请假条后,原请假条(册)应封存、备查。

十、请假条(册)发放由学生处学生科承办。首批发放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17:00之前,请各学院学生科前来领取。

安顺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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