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度省、校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7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黔教学发〔2018〕16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安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安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安学院通字〔2019〕35号)等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省、校两级2022-202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两个联合办学点专升本班级的相应名额下达分别下达到旅游学院、农学院并由其分配。

二、评选推荐要求

(一)推荐及时、规范。请各学院、校级学生组织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不符合标准、过程和材料不规范的发回重新推荐,送报严重逾期或重审不合格的相应名额作废且不实行递补。请各学院、校级学生组织主管部门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9月18日18:00前将评审报告、公示、公示结果、各种表格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地址:博学楼202,电话:0851-33221339),电子版只需报送汇总表(附件5、6、10)至593024755@qq.com。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二)依据合理、充分。省、校两级2022-202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以及后续的校本级奖学金评定,其量化依据是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其计算办法见《安顺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办法》(安学院发〔2021〕34号),后者载于《安顺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22年,第十四版或2023年,第十五版)。请各学院提交推荐材料时,一并提交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汇总表。

三、特别说明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人或候选班级必须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候选人或候选班级中产生并须在省、校两级材料中列明;校级学生组织候选人需主管部门书面征询候选人所在学院意见,征询结果随其他材料一起递交。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每班1名、院学生会3名进行分配(若班级人数超过60人的可增加1名,院学生会人数超过50人的可增加1名),两项名额可在二级学院内部各班级之间或班级与学生会之间调剂使用。

(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未明确分配,各学院(部门)可推荐对象参加全校择优。

(四)数计学院、物电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等四个学院,因现名称与所用印章不一致,暂用原有规范的全称(盖行政章)。

附件:

1. 2022-2023学年度评优名额分配表

2. 2023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3. 2023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 2023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 安顺学院2023年省级三好、优干、先进班级汇总表

6. 安顺学院 2023年拟推荐省级三好、优干、先进班级基本信息统计表

7. 安顺学院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8. 安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9. 安顺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10.安顺学院校级三好、优干、先进班级推荐汇总表

11.安顺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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