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并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个性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班集体中产生,优秀毕业生在应届毕业生中产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为在校学生数的6%。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每班1名(班级人数超过60人的可增加1名),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3名(超过50人的可增加1名),两项名额可在二级学院内部各班级之间或班级与学生会之间调剂使用。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当学年度学生干部
实际数的10%。
(三)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为当学年度实有班级数的20%。
(四)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学院当学年度应届毕业生数的6%。校级学生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学生组织应届毕业生数的15%。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依法完成兵役登记。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学籍学历管理等的各项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努力掌握专业技能,讲求学业学术诚信,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班级排名在前10%以内)。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体育课程成绩达75分。
6、无下列任何情形:
(1)课程或教育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不合格);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评选工作开展学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才解除纪律处分;
(3)不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擅自租住房屋。
(4)未办理学籍注册,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或其他应缴费用。
7、退役或休学创业复学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依法完成兵役登记。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安顺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认真组织同学核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有关信息,在学校“易班”平台开展思想引领、学业服务等。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讲求学业学术诚信,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原则上班级排名在前30%以内),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体育课程成绩达到75分。
4、担任校、院级主要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和班团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热心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
5、无下列任何情形:
(1)课程或教育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不合格);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评选工作开展学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才解除纪律处分;
(3)不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擅自租住房屋。
(4)未办理学籍注册,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或其他应缴费用。
6、退役或休学创业复学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坚定, 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和努力服务同学;班级集体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2、班集体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愿学在学善学,勤练敢创能知”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整体良好,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3、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党团组织组织的思想政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易班”活跃度高。
4、全班学生无违纪行为,无参与不良网贷、非法集资、传销等情形。
5、班集体积极开展各种主题班会,有规范、完整的班会记录。
6、全班学生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达标率达到95%。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完成兵役登记,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20%或年级前30%,入学以来无补考、重修科目。
4、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或校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
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在 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7、校级学生组织中产生的优秀毕业生,须连续任职不少于两年。
8、退役复学、积极报名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有其他突出事迹、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启动阶段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拟发评选通知,下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二)评选阶段
1、评选组织:各学院党委组织评选,产生候选人或候选班集体;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团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其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并征求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2、量化评选:候选人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权重为90%)和民主评议分数(权重为10%)组成。候选班集体的量化办法由各学院按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并实施。
3、评选步骤:各学院候选人名单须先后经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各不少于3工作日),候选班集体名单须在本学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 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并评选报告、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审核阶段:各学院所推荐候选人(集体)名单由学生工作部复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学校党委审定。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宁缺勿滥,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建立和改进长效机制,不断总结评选经验,完善评选机制,提高评选效益。
第六条 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是推荐申报全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表彰的必要条件。后者应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省教育厅等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名额以及其他要求,与校级评选工作同步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当学年(学年度)、被评选学年度,是指据以评定的事实等所发生的学年度,本办法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 日起施行。原《安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安学院通字〔2017〕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与上级或上位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或上位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