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维护全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要求在校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了解学校各项规定内容,掌握安全自防自救知识,增强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盗、防爆、防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传销、防校园贷、防电信诈骗、防套路贷、防回租贷等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防范能力,特组织全校学生签订《安顺学院学生安全知情表示书》,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安顺学院学生安全知情表示书》由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签订,A4打印并集中签名确认;
2.在签订前,各班应通过班会等形式,向学生讲解《安顺学院学生安全知情表示书》的具体内容,教育过程要妥善留存记录;
3.因校外实习、请假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学生,要通过网络渠道明确告知,并要求自行A4打印《安顺学院学生安全知情表示书》,签名确认后拍照提交存档,待回校后完成书面补签程序;
4.《安顺学院学生安全知情表示书》签订完成后,请各学院进行自查,确保在籍学生无疏漏;该《表示书》一式两份,一份于2022年11月28日17:00前交学生处学生科存档,一份由本学院妥善保存备查。《安顺学院学生安全知情表示书》将作为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工作依据。
学生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