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安顺学院考点考生告知书

作者: 时间:2015-06-05 点击数:

全体考生:

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将于2015年6月13、14日举行,为了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我们本着关心考生,爱护考生的原则,特将本次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向您告知:

一、在本次考试中,学校将在每个考场配备手机信号屏蔽器,继续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实施考前安全检查,另外在考场外围使用信号监测车,一旦发现有考生违纪或作弊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及《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安学院发[2006]11号)进行认定和严处。

二、考试前,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及考生须知,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入场,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及背、挎包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认真履行诚信考试的承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将如实记入学生档案中。

三、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人员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违反规定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处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五、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六、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七、考生有“三”中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级别考试成绩。考生有“四、五”中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并按照国家及学院考试规定处理。考生有“六”中所列考试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为此,我们号召广大考生切不能因小失大,为求考试的成绩而违背考试的本意,放纵自己一时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遗憾终身。我们真诚呼吁大家能够在即将到来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中,严格要求自己,杜绝考试作弊,力争考出真实水平,考出真才实学,考出诚信风格,齐心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用扎实的知识、坚强的意志和求真的态度向自己、向家人、向学校、向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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