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1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营造全校学生刻苦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安顺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安学院发〔2019〕35 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分3类项目评定,即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各项奖学金评定依据《评定办法》(见《安顺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第十三版)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1)2018-2019学年度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2018-2019学年度休学、保留学籍,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节或10节以上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

(3)2018-2019学年度课程或单设的教育教学环节(含重修或环节)考核未一次性通过的。

三、评定程序

(一)奖学金评定由各学院组织开展,班级民主量化评议产生;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个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二)所有材料经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科初审;

(三)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批并公示;

(四)下文表彰;

(五)按程序发放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新生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的学生,需提供我校招就处相关证明;

(3)艺术、体育类学生还需提供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二)单项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学生所申请奖项的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应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学生处学生科只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请特别注意,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但有受到处分、尚在处分期,或课程(环节)考核未一次性通过等有不符合评选条件之一情形的,无参评资格。其获奖位次空缺并注明原因,其余符合评选条件者按原获奖等级推荐,不施行顺延或递补。

(四)各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按照(安学院发〔2019〕35号)文件执行。

(五)评优材料请严格按照相关样表填写(如:学院名称、专业名称须全称)。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六)所有材料须在2019年10月30日17:00之前报送,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评选。

(七)奖学金评定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依据《评定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评定条件,以“认真、仔细、严谨”的态度组织并开展好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

五、其他

各学院将评定结果在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公示、公示结果、附件1至3(纸质版+电子版)、附件4至6-2(纸质版,统一A4纸打印)报送学生处学生科(电子版发邮箱:2327194923@qq.com)。

附件1:2018-2019学年校级各项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单项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4:安顺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

附件5:安顺学院2019级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1:安顺学院2018-2019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个人)

附件6-2:安顺学院2018-2019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团队)

学生工作部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黔ICP备090023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