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
为确保2020届毕业生安全、文明、满意离校,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关注毕业生需求期待、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增进毕业生学校认同,并按照首问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微笑服务制各项要求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相关工作,确保毕业生方便、快捷办理离校手续。
(二)各学院、部门(单位)应在本学院、部门(单位)办公场所明示相关手续承办科室(人员)、办理时限等内容。承办人员工作时段不能全时段在岗的,应设立AB岗以保证及时办理办结。
(三)各学院在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班会或毕业纪念活动等形式的毕业相关活动,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引导毕业生以文明、理性的实际行动告别母校。
要做好毕业前纪律教育,引导毕业生以合乎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公序良俗的方式表达情谊。各学院、各部门不得组织或同意毕业班级集体外出和聚餐饮酒。
(四)要做好特殊学生(如曾经受过处分者、不能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者)的离校教育和心理疏导扶助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六)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到访寝室或利用网络(尤其是未返校毕业生),与毕业生谈心谈话,做好沟通、引导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问题。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做好处理工作,并及时联系学工部(处)、保卫处等有关职能部门。
(七)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顺畅入职。
(八)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要求做好学生疫情防控工作。因求职等原因需要暂时离校并返校的毕业生,应当按照先前规定办理履行相关手续;离校并不再返校的毕业生,在学校大门口凭一次性放行条离校(样张见附件一)。
二、工作安排
(九)做好毕业生保险相关提示工作。
1、关于意外伤害险。在校参保的2020届毕业生,保险享受期截至2020年8月31日,期内因意外受伤产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均可报销。报销方式为:①每周四下午到学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特教大楼一楼,咨询电话:0851-33352556)办理;②直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大道半山龙庭南马商铺B栋3楼5号,咨询电话:赵家艳,18085315899)办理。
2、关于城镇医疗险。在校参保2020届毕业生的保险享受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开发区社保局将予以停保。因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合并,需办理2021年城镇医疗险的,可持身份证直接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咨询办理。因未停保而无法办理2021年城镇医疗险的,可电话咨询开发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51-33416513、33416506、33454658)。
(十)分发打印离校程序单。毕业班学生从学校网站首页进入“就业网”,或进入学工部(处)网站,在其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并打印《安顺学院2020届毕业生离校程序单》。因离校程序单相关手续未办结的,不能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在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之前及时办结相关手续。
(十一)做好助学贷款毕业前确认。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须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申请网上毕业确认,并完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表》的签订。
(十二)做好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1、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发放分为两类,即2019年底已发学生的追加补发和新增发放学生的发放,相应金额分别为每人500、1000元。预计5月底发放到学生提供的农行卡账户。
2、提交就业协议或申请书。已落实就业单位或需申请户档留校(暂缓派遣)的学生,须于6月5日前将就业协议书或缓派申请表(请到安顺学院就业网下载)交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中心滕飞龙老师处,以便编列就业方案。没有申请户档留校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原则上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3、发放就业报到证和邮寄毕业生档案。为减轻学生领证排队压力,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把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验印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发到各学院,学生到各学院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在领取证件后,须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生源地、派遣单位等)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及时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中心滕飞龙老师联系,以便更改。考取研究生或考取工作的同学请于6月底之前将调档函交招就处赵虎老师,报到证发放时间预计6月底,毕业生档案邮寄预计7月中旬至下旬(咨询电话:0851-33834650)。
(十三)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与统计。各学院要保持与毕业生的经常联系,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与就业率统计工作。就业率统计和招聘会举办情况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对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进行全程跟踪,准确了解其就业进展情况,提供及时周到的就业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对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按规定格式准确、真实地收集就业证明书面材料。
(十四)请各学院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30日前送学生处吴江燕老师处。
(十五)未尽事宜,以后续通知为准。
附件一:疫情期间安顺学院毕业生离校一次性放行条
附件二:《安顺学院2020届毕业生离校程序单》
安顺学院学生处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