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党总支,党委组织部、保卫处、校团委,学工部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我校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决定召开全校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党员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14:15入场,14:30开始。
二、会议地点
学术报告厅。
三、与会人员
(一)各二级学院:带队教师(学生科负责人或专职辅导员)1名;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在校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校级学生组织:校团委直属或指导的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护校队、义务消防队主要干部;学风督查队和学生宿舍管理小组主要干部。
(三)有关职能部门:党委组织部部长;学生工作部班子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要求
(一)请各学院党总支、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会议,通知学生准时与会、准确告知各项要求。
(二)除按课表须上课者外,无特殊理由不得缺会、迟到或早退。有特殊困难不能克服而不能与会的学生,须持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假条到签到处,否则作旷会处。
(三)由于存在学生干部与党员在学校、学院两级层面交叉任职情形,此次不预先划定入席区域,入场时请服从现场调度。
(四)各学院带队教师应协助组织学生入场就座、维持会场纪律,并随本学院与会学生就座。
(五)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和其他应与会学生干部与党员,分别入场就座。在校级学生组织任主要干部的,以校级学生组织干部身份与会。
(六)与会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自备纸笔作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将会议精神与安排详细传达到本组织或班级。
(七)请各部门、各学院自行组织签到(签到表见附件)并在会议开始前将签到表送学工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