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29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各部、处、室:

为评价班主任工作实效、促进班主任工作水平,按照《安顺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定于近期开展2019-2020学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分级管理、二级为主,多方参与、量化评议”的原则。各学院党委组织开展本学院班主任评议和优秀人选推荐,学校审定和表彰。班主任评议推荐过程以各学院党政领导、团总支负责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主体,公开、公正、公平,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在量化的基础上进行。

二、考核对象

2019-2020学年度全年担任班主任者。专职辅导员兼任班主任的,不作为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专职行政人员兼任班主任的,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确定是否作为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

三、考核办法

评选办法依照《安顺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教师、学生量化评议的标准可参考《安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表》(附件3)和《安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附件4),也可根据学院实际,自行拟定量化评议标准,但应突出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

实行师德师风严重问题或重大失职行为一票否决。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共4个等次,前三个等次对应的量化考核分数分别不低于93、85、75分,未达到75分的为不称职。

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评选对象数的20%,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五、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学院2019-2020学年度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来

副组长:蔡少平

成 员:殷红敏罗廷勇刘昌友王罡邬贤芳

崔振国 崔晓莉胡蕾蒋晓兰 黎进深

徐 忠 孙 黔 曲建新贺 雷 杨莉莉

叶玉莲 喻 辉 龚文静蒋晓昀鲁小周

尹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办公室主任:鲁小周

办公室成员:韦 芳 明 蕾 汪丽荣

六、评选程序

(一)院级评选(10月30日—11月13日)

1.书面述职。各学院党委认真组织2019-2020学年全体班主任书面述职。

2.评选推荐。各学院党委组织开展班主任工作考核,在书面述职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确定考核等次、产生优秀班主任候选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下列材料送交学生工作部:

(1)考核报告;

(2)量化考核结果一览表;

(3)《安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

(4)优秀推荐人选述职报告的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述职报告以1500-3000字为宜,主要内容是写实性描述,与其本人工作明显不相符或被认定为抄袭、严重抄袭的,考核等次直接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其他班主任的述职报告由各学院保存;

(5)班主任学年工作考核办法,办法中必须明确将师德教风纳入考核指标范围(评分标准各学院自定的同时请附评分标准);

(6)公示材料(包含公示文本和公示结果2份材料,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7)拟评为优秀等次班主任的工作笔记本、《安顺学院班级活动记录册》、下寝室记录等材料,评定为其他等次的班主任工作笔记等材料由各学院自行查阅。

若非特别说明,所需材料均用A4纸打印。

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提交以上材料者,视为弃权,其既有考核结果不予承认。

(二)考核小组审核(11月16日—20日)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各学院考核结果和推荐人选。

(三)学校审批(11月23日—)

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和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七、其他

(一)请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分析得失、总结经验,深入推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班主任履职指导,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工作水平。

(二)各学院要认真对照《安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表》(附件3)各级指标要求,对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对本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的班主任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若经学校审核出现不符合优秀等次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学院,将取消该学院本学年度优秀等次名额。

1.未履行《安顺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规定职责的。

2.所带班级班风不正,出勤率不高,在抽查中出勤率低于90%的;

3.所带班级学生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所带班级学生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在外租房的;

5.所带班级学生中出现大面积罢课、示威游行,不积极作为或处置不当的;

6.对所带班级学生出现的严重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7.所带班级学生因考试作弊、赌博、偷盗等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纪情形被处分的;

8.所带班级学生受到司法处理的;

9.工作态度消极,对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或者完成质量低的;

10.在同事中搞不团结,吵架打骂,损坏公物,严重损害教师队伍和学校形象的;

11.在班级学生中散布不利于学校稳定、社会稳定、国家稳定言论的;

12.在学生评奖评优评助过程中向学生索贿受贿或因利益关系影响奖助学金评比公平、公正、公开的;

13.无故不参加工作例会、培训、汇报、交流等的;

14.未确保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无故电话联系不上2次而影响工作的;

15.不按时按要求述职的;

16.学校组织的教育和文体等方面的活动,班级学生参与率不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

17.有其他不应或不宜推荐为优秀等次人选之情形的。

(三)学生工作部材料受理人为韦芳,电话:33834443。

电子邮箱:421022036@qq.com

附件:

1.安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一览表

2.安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审批表

3.安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表(供参考)

4.安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供参考)

5.安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联系人、考核对象信息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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