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宣传手册

作者: 时间:2013-06-25 点击数:

一、征兵条件规定

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男青年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在校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专业课程后2013年毕业生可以征集。征集的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村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放宽至21岁,在校大学生不超过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条件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3、身体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标准: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左眼裸视分别不低于4.9、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左眼裸视分别不低于4.7、4.5;大学生右眼、左眼裸视分别不低于4.6、4.5。

二、优惠优待政策规定

1、实行返乡补助应征差旅补助。对外出务工和就学的适龄青年返乡应征的,应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统一义务兵优待标准。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优待金由县(市、区)负责发放,每年不行低于4500元,此前优待金高于4500元的按原有标准发放。(高校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同属我省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地负责发放;外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其优待金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负责发放)

3、落实退役补助金政策。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人民政府应发放经济补助,经济补助发放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做好重点对象安置。对服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5、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①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②在中央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工作中,每年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③每年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招录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定向招录。④事业单位招聘,应拿出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6、建立大学生入伍奖励机制。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由户籍地县(市、区)负责发放。

7、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免费参加1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8、大学生征集优惠政策。①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②退役后复学升学优待: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入读普通本科。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本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班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考,视为合格或直接给予学分,并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10、士兵考军校、提干政策:①军队院校士兵考军校对象:服役满1年以上的高中(中专、中职)(年龄不超过22周岁)以上文化程度和在校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士兵。②军队院校专升本规定:全国统招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④大学生士兵提干政策: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统招的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可以作为提干对象。

三、拒服兵役处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应强制基履行义务。因个人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补助处,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1周以上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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