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6-11 点击数:

各系、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司务动[2009]72号)以及《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安军司[2009]16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09届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对象范围

安顺学院2009届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贵州师范大学安顺学院2009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报名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报名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预征对象须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附表一)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表二)后交系办,由各系将其汇总并填写《安顺学院2009届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情况统计表》(附表三)后一起交至学生处(武装部),报送时间为于6月15日上午9时前。

(二)6月3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预征对象是否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经确认后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返还给学生本人。

五、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毕业生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同时要做好宣传,将国家鼓励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清讲透。(相关优惠政策见附件四)

(二)各部门积极组织预征报名工作,协助兵役部门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主动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

(三)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联系。10月31日前,提醒预征对象带上《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四)学生资助中心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配合兵役部门,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应征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附表一:《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附表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表三:《安顺学院2009届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院武装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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