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29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各部、处、室:

为引导专职辅导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按照《安顺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定于近期开展 2019-2020 学年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安顺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安顺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考核对象

2019-2020学年度在编的一线专职辅导员或顶岗辅导员。

(一)A 类对象

即2019-2020 学年度全学年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现已转岗的,由其所在学院确定是否参加考核。

(二)B 类对象

即2019-2020 学年度在编,但在外挂职、脱产学习或因其他原因非全学年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三) C类对象

即2019-2020学年度顶岗履行专职辅导员职责的人员,由所在学院决定是否对其考核。决定应予考核的,可自行确定考核标准和程序,考核结果送学生工作部,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决定纳入A类对象范围考核的,名单在考核前送学生工作部,完成有关考核环节后将考核材料送学生工作部以便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三、考核等次及内容

(一)A 类对象

考核并定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共4个等次,前三个等次对应的量化考核分数分别不低于93、85、75分,未达到75分的为不称职。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本类对象总数的20%。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B 类对象

考核但不定等次。由挂职、学习所在单位或所在学院结合其个人总结对其挂职、学习或在岗期间现实表现作出鉴定。

(三)C类对象

未接受考核的,其辅导员身份认定可能受影响;接受学院自行考核的,学校对其考核结果只备案、不认可;纳入A类对象范围接受考核的,作为A类对象确定等次。

四、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来

副组长:蔡少平

成 员:何朝越殷红敏罗廷勇刘昌友王罡

邬贤芳崔振国 崔晓莉胡蕾蒋晓兰

黎进深徐 忠 孙 黔 曲建新贺 雷

杨莉莉叶玉莲 喻 辉 龚文静蒋晓昀

鲁小周尹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办公室主任:鲁小周

办公室成员:韦 芳 明 蕾 汪丽荣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10月30日—11月6日)

专职辅导员根据《实施细则》所规定工作要求和职责,或挂职、学习或在岗期间现实表现,填写《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审批表》(附件1)并附学年度述职报告(2000-3000字)。述职报告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审核。

以下(二)至(五)仅适用于A类考核对象和纳入A类对象范围的C类对象。

(二)学生测评(11月2日—6日)

各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在易班平台对辅导员进行测评。网络测评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诱导参与测评打分的学生打出有利于或不利于测评对象的分数。

此环节测评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

(三)院级测评(10月30日—11月6日)

各学院党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标准(院级测评标准)》(附件2),对本学院各位辅导员的工作测评打分,分数打在《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院级测评表)》(附件3)上。其中,第四项“加分项”由各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打分,其他测评人员此项不打分。各学院党委在现场测评完成后将测评表装袋加盖骑缝章后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完成统计后将有关结果返回各学院。

此环节测评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具体构成为(1)领导打分。打分人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权重为15%(以在考核总成绩中所占权重计,下同)。(2)行政打分。打分人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其他党务、行政人员,合计权重为15%。(3)群众打分。打分人为班主任,合计权重为10%。

各学院党委按辅导员在学生测评和学院测评两个环节得分之和的高低,结合辅导员自评提出学院初审意见及建议考核等次,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部。

(四)相关职能部门测评(11月9日—13日)

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卫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相关职能部门测评表)》(附件4)测评。

此环节测评成绩由学生工作部统一核算,占考核总成绩的30%。具体构成为:(1)学生工作部打分,权重为15%。(2)其他有关部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卫处和团委)打分,合计权重为15%。

(五)学校审定(11月23日—)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学生测评、院级测评和相关职能部门测评等3个环节的成绩,结合各学院党委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提出拟定考核等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六、材料报送

(一)10月30日前送交以下材料

1.辅导员考核工作各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5表1)。

2.各学院参加年度工作考核辅导员名单(附件5表2)。

(二)11月16日前送交以下材料

1.辅导员学年度述职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须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阅签并加盖党委公章;

2.辅导员在2019-2020学年度期间发表或撰写的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或调研报告(作为辅导员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必要条件之一);

3.《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院级测评表)》;

4.拟评为优秀等次辅导员的工作笔记本、下寝室记录等材料,评定为其他等次的辅导员工作笔记等材料由各学院自行查阅。

5.“加分项”的相关印证材料(证书、文件等)。

(三)11月23日前送交以下材料

1.《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

2.考核报告;

3.公示材料。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按规定份数,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送交学生工作部。

若非特别说明,所需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

七、其他

(一)各学院党委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操作。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分析得失、总结经验,深入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辅导员未按时送交工作考核学年度述职报告、培训心得或其他重要个人材料的,取消其优秀等次评定资格。前述材料被认定为抄袭、严重抄袭的,考核等次直接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三)各学院要认真对照《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标准》(附件2)各级指标要求,对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有下列情形的辅导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未履行《安顺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规定职责的;

2.学校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工作质量不高、差错较多的;

3.所带班级班风不正,出勤率不高,在抽查中出勤率低于90%的;

4.所带班级学生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或负有重要责任的;

5.所带班级学生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在外租房的;

6.所带班级学生中出现大面积罢课、示威游行,不积极作为或处置不当的;

7.对学生严重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8.工作态度消极,对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或者完成质量低的;

9.在同事中搞不团结,吵架打骂,损坏公物,严重损害教师队伍和学院学校形象的;

10.散布不利于学院稳定、社会稳定、国家稳定言论的;

11.在学生评奖评优评助过程中向学生索贿受贿或因利益关系影响奖助学金评比公平、公正、公开的;

12.无故不参加学院、学校等工作例会、培训、汇报、交流等的;

13.未确保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无故电话联系不上2次而影响工作的;

14.不按时述职或提交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章的;

15.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学生参与率不高,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

16.有其他不应或不宜被评为优秀人选之情形的。

(四)院级测评环节的前3个指标原始分合计100分,

第4个指标原始分为10分,共110分。其余各环节原始分均采用100分制。测评打分时应合理拉开档次。

(五)学生工作部材料受理人为韦芳,电话为33834443,邮箱为421022036@qq.com。

(六)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审批表

2.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标准(院级测评标准)

3.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院级测评表)

4.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相关职能部门测评表)

5.安顺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联系人、考核对象信息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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