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核发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1-15 点击数: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切身利益,保证各项津贴按时核发,现将津贴发放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津贴发放标准

(一)专职辅导员的津贴

1.岗位津贴:按工作年限、职务级别享受行政人员岗位津贴。每月核发天数按学院办公室统一核定的上班总天数计算。岗位津贴计发原则、标准及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学院发〔2009〕42号文件执行。

2.专项津贴:严格按照安学院党发〔2008〕54号文件要求,每学年考评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享受A档待遇;良好、合格者,享受B档待遇;不合格者,予以停发。考核结果未确定前,所有人员的专项津贴均按B档计发;考核结果确定后,优秀者一次性补足差额,不合格者予以停发。

(二)班主任的专项津贴

班主任原则上只负责管理一个班级。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下者,津贴按每月100元计发;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超过50人者,津贴计发标准:专项津贴=100元+(班级学生总人数-50人)×2元/人。班主任所带班级每增加一个,津贴增加30元。

(三)值班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参与学生宿舍管理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值班费或其他相关费用,请各系按本系制定的标准核发,并以学期为单位填表造册,同时须在表格的“备注”栏注明具体日期。

二、办理程序

(一)请各系按照学生工作部制作的样表制单(详见附件1、2、3),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处网页“表格下载”栏或学生工作QQ群下载;

(二)表格须经本人签字确认,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字并加盖系公章。请各系于每月5日前将表格送学生工作部;

(三)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字后,送教务处;

(四)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五)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后,此表汇总到计财处;

(六)由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后,将此表统一送院长签字。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表》

2.《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专项津贴发放表》

3.《安顺学院×××工作×××费发放表》【样表】

安顺学院学生工作部 安顺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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