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切实保障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切身利益,保证各项津贴按时核发,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现将津贴核发工作程序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津贴发放标准
按照安学院学通字〔2010〕2号、安学院教发〔2010〕2号文件执行。
二、办理程序
(一)各系按照学生工作部制作的样表制单(详见附件1、2、3),以上表格可在学工网“下载专区”栏下载;
(二)各系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专项津贴发放表》、《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表》、专职辅导员考勤表同时送学生工作部。每学期第一个月,除送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有任课情况统计表(附件4);
(三)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字后,送教务处;
(四)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五)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后,此表汇总到计财处;
(六)由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后,将此表统一送院长签字。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表》
2.《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专项津贴发放表》
3.《安顺学院×××工作×××费发放表》【样表】
4.《××系20 -20 学年第 学期任课情况统计表》
中共安顺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安顺学院教务处 安顺学院计财处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