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1-19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室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专职辅导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安顺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安学院党发〔2008〕54 号),开展 2014-2015 学年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安学院党办发〔2009〕33 号)。以下简称《工作暂行办法》

(二)《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安 学院党办发〔2009〕34 号)。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

二、考核对象

2014-2015学年度在编的一线专职辅导员或顶岗辅导员。

(一)A 类对象

即 2014-2015 学年度全学年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现已转岗的,由其所在学院确定是否参加考核。

(二)B 类对象

即2014-2015 学年度在编,但在外挂职、脱产学习或因其它原因非全学年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三) C类对象

即2014-2015顶岗履行专职辅导员职责的人员。由聘任的学院决定是否对其考核和参照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标准和程序完成全部考核环节,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考核等次及内容

(一)A 类对象

考核并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共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本类对象总数的 30%。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按《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二)B 类对象

考核但不定等次。由挂职、学习所在单位或所在学院结合其个人总结对其挂职、学习或在岗期间现实表现作出鉴定。

四、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令狐荣涛

副组长:殷红敏

成 员:支 敏 何朝越 蔡少平 杨文波 陈韶华

包剑惠 胡赤兵 赵伶俐 徐 忠 邬贤芳

师文慧 孙 黔 虞均杰 庄中文 杨莉莉

张声俊 喻 辉 蒋晓兰 蒋晓昀 汤锡勇

鲁小周 罗 瑜 张 秋 罗 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办公室主任:鲁小周

办公室成员:韦 芳 祝元梅 明 蕾 汪丽荣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11月23日—27日)

专职辅导员根据《工作暂行办法》所规定工作要求和职责,或挂职、学习或在岗期间现实表现,填写《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审批表》并附年度工作总结(2000-3000字)。

以下(二)至(六)仅适于A类考核对象。

(二)学生测评(11月24日—27日,11月29日—12月4日)

各学院党总支在辅导员所带班级中按学号随机抽取40名学生作为测评主体。所带班级因已经外出实习或毕业等而不能抽取的,在工作所涉其它班级中随机抽取。

各学院党总支组织学生,由学生工作部人员和本学院考核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在现场以无记名方式按《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一)(学生满意度测评表)》测评对应辅导员(被考核辅导员本人不在场)。各学院党总支在现场测评完成后立即将测评表装袋加盖骑缝章后交由学生工作部人员带回统一统计。学生工作部完成统计后将有关结果返回各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诱导参与测评打分的学生打出有利于或不利于测评对象的分数。

有效问卷须在36份以上,此环节测评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

(三)院级测评(11月23日—27日,11月29日—12月2日)

各学院党总支自行组织有关人员,按《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标准表(二)(院级测评标准表)》,就本学院各位辅导员的工作测评打分,分数打在《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级测评打分表》上。其中,第四项“加分项”由各学院党总支根据实际打分,其他测评人员此项不打分。各学院党总支在现场测评完成后将测评表装袋加盖骑缝章后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完成统计后将有关结果返回各学院。

此环节测评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具体构成为(1)领导打分。打分人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权重为15%(以在考核总成绩中所占权重计,下同)。(2)行政打分。打分人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其他党务、行政人员,合计权重为15%。(3)群众打分。打分人为班主任,合计权重为10%。

各学院党总支按辅导员在学生测评和学院测评两个环节得分之和的高低,结合辅导员自评提出学院初审意见及建议考核等次,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部。

(四)相关职能部门测评(12月7日—11日)

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卫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三)(相关职能部门评分表)》测评。

此环节测评成绩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计算,占考核总成绩的30%。具体构成为(1)学生工作部打分,权重为15%。(2)其它有关部门打分。打分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卫处和团委,合计权重为15%。

(五)学校审批(12月11日—16日)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学生测评、院级测评和相关职能部门测评等3个环节的成绩,结合各学院党总支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提出拟定考核等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六、材料报送

(一)11月24日前送交以下材料

学生测评环节各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测评时间和地点。

(二)11月30日前送交以下材料

1、辅导员学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须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阅签并加盖党总支公章;

2、辅导员在2014-2015学年度期间发表或撰写的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或调研报告。此材料是辅导员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12月2日前送交以下材料

《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级测评打分表》。

(三)12月7日前送交以下材料

1、《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审批表》(16K纸双面打印);

2、考核报告;

3、公示材料。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按规定份数,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送交学生工作部。

若非特别说明,所需材料均用A4纸打印。

七、其他

(一)各学院党总支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操作。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分析得失、总结经验,深入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辅导员未按时送交工作考核学年度工作总结、培训心得或其它重要材料的,取消其“优秀”等次评定资格。

(三)《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一)(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印发,其它表格请自行在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四)院级测评环节的前3个指标原始分合计100分,

第4个指标原始分为10分,共110分。其余各环节原始分均采用100分制。测评打分时应合理拉开档次,建议各档次与分数按以下关系对应:优秀对应90分以上,良好对应75-89分、合格对应60—74分)、不合格对应60分以下。

(五)学生工作部材料受理人为韦芳,电话为32214330。

(六)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审批表

2、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一)(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3、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标准表(二)(院级测评标准表)

4、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级测评打分表

5、安顺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三)(相关职能部门测评表)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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