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武装部) 招就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6-11-15 点击数:

为积极参与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省级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本部门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促使全体人员和引导学生讲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学院通字〔2016〕55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和督导本部门“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工作。

组 长:殷红敏

副组长:包剑惠 鲁小周 罗 瑜 张明莉

下设办公室,按照工作小组的安排负责具体推进和实施。鲁小周兼任主任,明蕾、汪丽荣、刘欢欢为成员。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6年11月-12月)

1.召开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明确责任。

2.传达学校有关文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调剂》、《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进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等,提高全部门和全体人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月-4月)

1、搞好自查、自评。对照《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评分标准》,对本部门开展“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应制度。

2、推广普通话。要求全体人员在日常工作,各种会议、交流和活动,以及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规范办文、办事、办电等公务用字用语行为;鼓励未参加普通话测试或参加了测试但在二级乙等以下的人员抓紧时间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或重测。要求所属各学生组织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学说普通话、常说普通话、说好普通话。

3、推行规范汉字。本单位主页、专题网页,宣传栏,所制发公文、印制品、宣传资料,标识、字牌等用字规范率达到100%,文件签阅杜绝出现错别字和不规范简化字,不随意使用繁体字。在所属各学生组织中加大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力度,在学生工作部各学生服务场所(如就业指导中心、“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要求到场师生必须坚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4、组织实施“讲普通话,用规范字”有关活动。

第三阶段:资料汇总,迎接检查(2017年5月-6月)

汇总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方案、总结和活动开展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写好总结,做好自评,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将“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要求贯彻于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进一步形成“人人有责、个个落实”的氛围和格局。

(二)重在建设,增强实效。立足日常工作,重视日常督导,着眼工作发展,督促全体人员和引导在校学生用好规范字、讲好普通话,及时推动整改,提高遵循语言文字规范水平,高标准迎接学校和上级检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全体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应充分履行“一岗双责”,做好本科室(中心)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二)本部门所主持会议、本部门内部会议要坚持使用普通话,各种来文签阅、发文送文必须使用规范字。

(三)遵循语言文字规范、参与学校和部门检查的情况,要纳入对各科室(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和对全体人员的年度考核中。遵循情况差、参与不积极的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情况严重者不得被评为称职或优秀等次。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黔ICP备090023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