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保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二、承保方案
保险费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理赔比例 |
50元/ 每人每年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 |
60000元 |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的给付: 1、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在扣除其它补偿或给付后,剩余部分(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80﹪进行给付。 2、住院医疗保险金(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在扣除其它补偿或给付后,剩余部分均按80﹪进行给付; 二、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的给付:1、住院医疗保险金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60%进行给付; 2、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在扣除400元免赔额后,按70%给付。 三、 未尽事宜以《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条款为准。 |
疾病身故保险 |
60000元 |
学生意外伤害残疾保险 |
60000元 |
学生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门诊) |
10000元 |
学生意外、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30000元 |
三、保费缴收
2019级学生(含2019后“专升本”学生)按照5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在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四年200元(两年100元),其中2020年以后保费为暂收保费。
四、受理方式
承保公司每学期内每周四下午到学生事务中心现场咨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