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2018 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1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黔教学发〔2018〕16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函〔2018〕391号)、《安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安学院通字〔2017〕21号)和《安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安学院通字〔2017〕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名额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不严格、所报材料不规范,发回重新推荐,请各部门于9月20日17:00前将评审报告、公示、公示结果及各种表格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电话:0851-33221339)。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请各学院、部门特别注意三处重要变化:

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黔教学发〔2018〕169号)强调:实行2018年修订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原《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3〕415号)废止。

2.计算最终量化分数以《安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安学院通字〔2017〕21号)为准,原来的办法不再适用。

3.普通话加分,按过一乙或以上、二甲、二乙分三档加分3、2、1分,汉语言规范类比赛按照全国性比赛等次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校级二等奖或以上、校级三等奖分六档加分3、3、2.5、2.0、1.5、1,可放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能力测评中加分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评优名额分配表

2. 2018年省级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3. 2018年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4.2018年省级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5.安顺学院2018年省级三好、优干、先进班集汇总表

6.贵州省2018年评优基本信息统计表

7.安顺学院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8.安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9.安顺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10.安顺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11.推荐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模板

12.2018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和报送材料要求

13.安顺学院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学生工作部

二○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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