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顺学院2010-2011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0-19 点击数:

 

各系: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安顺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活动优秀奖评定暂行办法》(安学院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2011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额度、分配办法及评定条件

(一)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分特等奖学金和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两项。

(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学金

(三)单项活动优秀奖

各项奖学金的额度、分配办法及评定条件详见《评定办法》。

二、评定程序

(一)特等奖及单项活动优秀奖须先由个人提出申请;

(二)其它奖项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三)所有材料经系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系党总支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科审查;

(四)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批并公示;

(五)下文表彰,按程序发放奖金。

三、参评各奖项所需材料

安顺学院奖学金、单项活动优秀奖均需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填写《安顺学院2010-2011学年校奖学金、单项活动优秀奖德智体成绩综合量化统计表》和《安顺学院2011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学生成绩统计表》。此外,以下奖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生特等奖学金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

2.学生生源地招生办出具的学生当年高考成绩单和省控制线证明(需加盖当地招办公章);

3.艺术、体育类学生还需提供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二)单项活动优秀奖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学生所申请奖项的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申请学习优秀奖者可不提供)。

四、其它需说明事项

(一)新生学习成绩优秀奖的评定比例、奖金额度与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奖金额度相同。

(二)获得新生特等奖的学生,参加班级排名,但不享受新生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三)获得校级奖学金同时又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奖励金额按最高等级发放。各系上交材料时需要把以上学生在统计名单中注明。

(四)申请单项活动优秀奖时,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必须在校级以上的学科知识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方具备学习优秀奖申请资格。

(五)各系完成各项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系内进行公示,相关评定材料经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加盖系党总支公章后须于2011年10月28日前报至学生处学生科。相关材料包括:

1.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的《安顺学院2010-2011学年校奖学金、单项活动优秀奖德智体成绩综合量化统计表》和《安顺学院2011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学生成绩统计表》;

2.以系为单位填写的《安顺学院2010-2011学年校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活动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3.评定报告、公示材料、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4.相关材料的样表可在学工群共享或学校学生工作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电子版。

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系根据《评定办法》中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的原则,对照评定条件及人数比例要求,以认真、仔细、严谨的态度组织并开展好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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