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安顺市人社局通知要求,2016年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在现有30元/人标准基础上再提高30元,我校已参保学生须补缴剩余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办法
1.2013级、2015级、2016级学生须补缴费用为30元/人;
2. 2014级学生入学时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120元/人·4年,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因缴费标准上调,2014级学生待遇享受期调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故本学年无需补缴费用,下一学年再按60元/人缴费续保即可。
二、工作要求
1. 参保学生名单已于2016年9月17日全部录入报盘系统,请各学院按附件一至三所列的参保名单,筛选出本学院2013级、2016级学生以补缴费用。2015级学生按前期各学院所提交的续保名单补缴费用。
2. 请各学院准确填写学生医保费用补缴名单(格式见附件四),并将纸质版于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
3. 请各学院加强政策宣传,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学生合理预期,确保我校学生参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4. 逾期未补缴费用的,将统一退还已交费用,因“脱保”而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行承担。
附件一:《2013级在校生参保名单》
附件二:《2016级在校生参保名单》
附件三:《2016年专升本学生参保名单》
附件四:《各学院医保费用补缴名单》
安顺学院学生处
二○一六月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