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离校期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8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2017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维护学校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舒心离校,现就毕业生离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的有关准备工作,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方便、快捷的办理离校手续。

(二)各学院要通过毕业生大会、座谈会、班会和毕业纪念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秉承学校“成长、成才、成人、成功”的育人理念,引导毕业生树立“情系母校、努力成才”的情怀,以文明、理性、感恩的实际行动告别母校。

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纪律教育,积极引导和帮助毕业生以各种文明的方式表达离别之情,不得组织或同意毕业班级聚餐饮酒,不毁损公物、不高空抛物、不打架斗殴等,避免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要求毕业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安全、愉快离校。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特殊学生(如曾经受过处分者、未能按时获得毕业或学位证者、暂无就业单位者)的离校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认真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

请各学院将以上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吴江燕老师处。

(三)为确保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学生安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值班安排,特别是夜间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在现场做好处理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处、保卫处。

各学院于2017年5月5日前将2017年5-6月份值班表及值班要求送至学生处吴江燕老师处(值班表模板可参考附件二,需盖章)。

(四)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困难毕业生畅顺就职、顺利就业。

二、相关工作安排

(五)凡参加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学生,医保享受期截止为2017年8月30日,届时将由开发区社保局办停医保。如需续保,可于2017年8月30日之前,凭身份证到安顺市开发区社保局一楼办事大厅(出学校大门直走2km〈尚客优酒店后〉)办理社保关系转接手续。如需提前办停,可持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开发区社保局停办。

(六)学校定于5月15日15:00召开“安顺学院2017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会议地点待定),听取毕业生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每个毕业班级的学生代表1名及校级主要学生组织的负责人。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于5月10日17:00前将参加座谈会的名单报至学生处吴江燕老师处。

(七)请各毕业班自行到安顺学院就业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安顺学院2017届毕业生离校程序单》;2017届毕业生毕业典礼具体时间根据毕业证书办回的时间确定,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八)各学院于5月5日前到招就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并及时发放给每一位毕业生。

(九)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毕业离校前须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申请网上毕业确认,并完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表》的签订。

(2)须进行诚信网络答题,答题时间预计为2017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待省教育厅发文后确定)。

(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或需要申请户档留校(暂缓派遣)的学生,须于5月24日前将就业协议书或缓派申请表(请到安顺学院就业服务网下载)交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中心滕飞龙老师处,以便编列就业方案。没有申请户档留校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原则上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十一)就业报到证发放。为减轻学生领证排队的压力,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把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验印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发到各学院,学生可到各学院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领取证件后,须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生源地、派遣单位等)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及时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中心滕飞龙老师联系,以便更改。

(十二)要保持与毕业生的经常联系,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与就业率统计工作。在2017年5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各学院每十天报送一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对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进行全程跟踪,准确了解其就业进展情况,提供及时周到的就业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对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按规定格式准确、真实地收集就业证明书面材料。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安顺学院2017届毕业生离校程序单》

附件二:《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离校期间值班表》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代章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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