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更好的维护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学业和生涯提供更有力、有效的指导,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了有关人员对《学生管理规定文件汇编》(第十版)中部分文件进行了讨论与修订,将部分文件内容或将文件名称进行修改,并增加了《安顺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为使这些文件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特向各学院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修订的内容
(一)《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见附件1);
(二)《安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见附件2);
(三)《安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3);
(四)《安顺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见附件4);
(五)《安顺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5);
(六)《安顺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见附件6);
(七)《安顺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建议》(见附件7)。
二、修订方法
(一)修订时请先说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
(二)对应增条款提出具体的内容表述;对应删、应改条款说明理由。
请各学院、各部门,特别是各学院和承担学生管理细则修订和配套建设任务的部门,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并通过多渠道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形成书面意见稿并经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7月12日17:00前交学工部学生科,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15228877155@126.com。
特此函告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