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1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2017-2018学年的投保和续保工作,保障学生切身权益,根据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安顺市在校学生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及标准

1.缴费方式:学校统一收取缴纳;

2.缴费标准:140元/人。

二、医保待遇享受期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缴费对象

2014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工作要求

1.学校统一收取缴费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14日11:00时。

2. 学生自愿缴纳保险费,凡不参保学生需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安顺学院团体保险承诺书》并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3.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安顺学院学生医保报盘表》纸质版(需在空白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和所收取费用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张明莉老师处。请各学院学生科、班主任老师仔细审核参保学生信息,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凡因上报数据错误所造成的学生脱保由各学院自行承担。

4. 各学院所参保学生必须统一填写在《安顺学院学生医保报盘表》上后报送,不得分班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一:《安顺学院学生医保报盘表》

附件二:《自愿放弃参加保险承诺书》

附件三:《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温馨提示》、《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安顺市在校学生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顺学院学生处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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