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务处:
为掌握2017级新生心理状况,为心理关爱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保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于第七周、第八周开展2017级学生心理测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查方式
标准化问卷普遍测查。
二、测查对象
全体2017级新生。
三、时间和地点
具体测查时间和地点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党总支高度重视,明确新生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宣传动员。原则上每个新生参加,并自备黑色或蓝色签字笔。
(二)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新生心理测查。
(三)测查由培训后的施测员按标准化要求施测。
(四)严格遵循测查结果的保密原则和当事人的保护原则。
(五)测查结果可在11月10日以后由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心理咨询中心查看。
五、其他
若有询问事项请与心理咨询中心联系。
联系人:殷琳(0851-32214268或13765397825;特教大楼七楼心理咨询中心)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