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级新生心理测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8 点击数:

各学院,教务处:

为掌握2017级新生心理状况,为心理关爱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保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于第七周、第八周开展2017级学生心理测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查方式

标准化问卷普遍测查。

二、测查对象

全体2017级新生。

三、时间和地点

具体测查时间和地点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党总支高度重视,明确新生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宣传动员。原则上每个新生参加,并自备黑色或蓝色签字笔

(二)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新生心理测查。

(三)测查由培训后的施测员按标准化要求施测。

(四)严格遵循测查结果的保密原则和当事人的保护原则。

(五)测查结果可在11月10日以后由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心理咨询中心查看。

五、其

若有询问事项请与心理咨询中心联系。

联系人:殷琳(0851-32214268或13765397825;特教大楼七楼心理咨询中心)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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