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31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为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安顺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安学院通字〔2017〕21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决定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以下简称当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定项目

(一)新生奖学金

(二)非新生奖学金

1、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三、评定标准

(一)符合《评定办法》所列基本条件;

(二)评定标准按照《评定办法》评定条件相应条款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度的奖学金评定:

1、当学年度受到学校或学工部(处)、教务处通报批评累计达两次,或受到学校、学工部(处)、教务处、所在学院、宿舍专项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

2、当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评选学年度之前受到纪律处分,但被评选年度尚未或才解除纪律处分;

3、当学年度因休学、保留学籍和其他原因(如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节或10节以上)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

4、当学年度只有1门不及格科目且补考通过或只有1个不合格教育教学环节的不能评得一、二等奖学金,不及格科目(不合格教育教学环节)累计达到2门(个)次的不能评得奖学金。

三、评定程序

(一)奖学金评定由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开展,先由班级民主量化评议,而后逐级推荐;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二)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三)所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名单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科初审;

(四)职能部门组织复审,报学校审批并公示;

(五)下文表彰;

(六)按程序发放奖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新生奖学金需提供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的学生,需提供我校招就处相关证明;

3、艺术、体育类学生还需提供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二)申请单项奖学金需提供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学生所申请奖项的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学生处学生科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4、相关样表可在“安学院专职辅导员群”(QQ:89175443)共享空间下载。

5、为了规范评优材料,需严格按照相关样表填写(如学院名称、专业名称须全称)。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奖励金额

2017级奖励金额按照《评定办法》执行,2016级按照安学院通字〔2016〕25号文件执行,2014、2015级按照安学院通字〔2015〕23号)文件执行。

(四)成绩计算

综合量化成绩按照《安顺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量化评定办法》(安学院通字〔2015〕23号)执行。

五、其他

各学院将评定结果在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及附件1(或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科(电子版发邮箱:2327194923@qq.com)。

所有材料须在2017年11月15日17:00之前报送,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评选。

奖学金评定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依据《评定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评定条件,以“认真、仔细、严谨”的态度组织并开展好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

 

附件1:《安顺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德智体美综合量化成绩统计表》

附件1’:安顺学院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核算表

附件2:《安顺学院2017级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安顺学院XX学院XX班2016-2017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附件4:《XX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安顺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XX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各项奖学金公示结果》

                                                                 学生工作部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黔ICP备09002337号-1